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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总量 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总量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不包括过境水量。
地表水资源量 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中由当地降水形成的、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
地下水资源量 指当地降水和地表水对饱水岩土层的补给量。
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 指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转化的部分,即在河川径流量中包括一部分地下水排泄量,地下水补给量中包括一部分来源于地表水的入渗量。
供水总量 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
地表水源供水量 指地表水体工程的取水量,按蓄、引、提、调四种形式统计。从水库、塘坝中引水或提水,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从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或无闸,均属引水工程供水量;利用扬水站从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跨流域调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
地下水源供水量 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谈水、深层承压水和微咸水分别统计。城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自来水厂的开采量和工矿企业自备井的开采量。
其他水源供水量 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等水源工程的供水量。
用水总量 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按用户特性分为农业、工业、生活和生态用水四大类。
农业用水 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用水。林牧渔业用水指林果地灌溉、草地灌溉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 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生活用水 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服务业、商饮业、货运邮电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畜用水在内。
生态用水 仅包括河湖人工补水和城市环境用水。
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直接排入海的 指经企业位于海边的排放口,直接排入海的废水量。直接排放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也不受其他水体的影响。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指报告期内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以及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率,计算公式为: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工业废水排放量×100%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指城镇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用人均系数法测算。测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市镇非农业人口×365
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产生量 指城镇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中的COD的产生量。用人均系数法测算。测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中COD 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市镇非农业人口×365
化学需氧量(COD) 测量有机和无机物质化学所消耗氧的质量浓度的水污染指数。
工业废气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大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算。测算公式为:
工业废气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生活及其他SO2排放量 以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和其含硫量为基础,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生活及其他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含硫量×0.8×2
工业SO2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SO2总量,计算公式为:
工业SO2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SO2 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SO2 排放量
工业烟尘排放量 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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