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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样采集最关键的是要采集到真实的有代表性的样品。
1、水样分类
(1)平均污水样:在一个或几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分别采样,对性质稳定的污染物可混合成一个样品分析,对性质不稳定的污染物应分别分析取平均。
(2)定时污水样:根据排放规律,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每小时采样一次,分别测定。
(3)混合污水样:排放流量不稳定时,可将一个排污口不同时间采集到的水样,根据流量大小,按比例混合水样,得到平均比例混合水样,分析获得平均浓度。
(4)瞬时污水样:污水的组分随时间、空间发生变化,或因为某种需要,在适当的时间间隔或相应的部位采集瞬时样品。
2、确定采样点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13项: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采样点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排口。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3)需评价污水处理设施效率时,在设施的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
(4)需评价污水处理设施某个单元的效率时,在单元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
(5)采样点设置要有代表性,尽可能保证采集到流动的水样。
(6)还要设置水量或流量监测点。
3、确定采样频次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采样频次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小时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了工业废水的采样频次。即生产周期在8hr以内的,每2hr采一次样;生产周期大于8hr的,每4hr采一次样。其它废水(如清下水、生活污水)24hr不少于两次。
(3)关于监测结果的评价。标准中规定用日均值评价,我们监测部门日常的验收监测都是采用该方式。但是对于事故应急监测、监督执法监测(属抽查性质),一般只采样一次,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这一点国家环保总局是有文件规定的。
4、选择采样器具
(1)一般可用无色具塞硬质玻璃瓶、具塞聚乙烯塑料瓶或水桶。
(2)根据采样方法确定
浅水采样:容器直接采样,或聚乙烯塑料长把勺
深层采样:专制深层采样器。将采样器沉入水下一定深度,开盖、进水、合盖、取出。
自动采样:自动采样器,按仪器说明书设定时间或间隔时间,自动定时将水样采集在不同的容器中。该方法能较好地进行混合样的采集,大部分有冷藏功能,可保存采集水样的水质稳定。应注意定期检查、清洗、维护和保养。
5、取样量
(1)按项目分析所需量的1.1-1.3倍采集水样,一般单个项目采样量50-500ml。
(2)需对水样做全分析时取5—10L甚至更多。比如做一个微囊藻毒素就需要5L水。
6、取样方法
取样时注意四定:
定时间,定地点,定数量,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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