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取样时的注意事项
(1)按制定的方案、时间、地点用专用的水样瓶。
(2)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应干洁。
(3)水样装瓶时,采样桶、采样勺、盛装瓶及其瓶盖要用水样冲洗2—3遍。
(4)有些项目如油类、SS等,盛装瓶不能荡洗,而且必须定容、单独采样。
(5) pH、水温、DO、余氯等项目应现场测定。
(6) 按规定要求选择盛装瓶。氟化物等项目只能用塑料瓶盛装、苯胺等项目只能用玻璃瓶盛装、硝基苯等项目只能用棕色玻璃瓶盛装。
(7)苯系物、氯苯类等项目须注满容器,不留气泡。
(8)流动的水,水质有波动,最好将废水采集到一个大桶中,混匀后再分别装瓶,以保证数据的协调性。
(9)生物样品(细菌等)采样瓶,应事先在实验室内灭好菌,再带到现场。
(10)对易变化的水样,应尽快带回实验室分析。否则应现场加固定剂、低温保存。有些项目(如氨氮)加固定剂不得过量,否则测定误差很大。
(11)采样器在每次用完后,要按规定的方法洗涤干净,存放于清洁干燥处。为了防止交叉污染,采样容器应定向/项使用,如用于工业污水的采样器不能用于采集环境水样。
(12)测定石油类或动植物油时,应在水面下5-10cm处采集含有乳化油的水样,不应该采集水面上的油膜,最好在排放口测流堰下方水的混匀处采样。
(13)现场出具数据的仪器应校准后使用。pH现场测定:第一次测定,先用pH试纸初测,再用pH计精确测定。不能直接用pH试纸测,特别是6或9附近,因为标准一般为6-9, pH 5.5以上与6的颜色变化差不多,是达标还是不达标。
(14)现场质控:10%平行、全程序空白。
(15)污水处理装置效率监测:进、出口采样不一定同时,要考虑装置对废水的处理周期 。
(16)从管道中采样,应先放流一定时间后再采样,保证采集样品的代表性。
(17)样品编号。
(18)现场记录:样品编号、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地点、采样人员,添加固定剂情况,现场情况(如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排放规律、水的颜色、有无漂浮物、有无浮油、周围环境等)便于对异常结果进行分析。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